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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好2012年年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2012〕25号)的要求,现将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进行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年报分析工作重点要放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分析上,用事实,用数据说话。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部分:一是介绍本企业或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整体情况;二是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情况,重点关注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明确说明准则执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企业是如何进行处理的,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企业执行不到位、准则未对企业遇到的新情况进行规定、准则规定不明确还是准则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企业难以执行等);三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分析本地区认为值得关注的其他内容;五是附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和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还应形成并保存对选择的各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分析的工作底稿。

  各省属企业及各设区市财政局将本企业或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析报告及相关附表,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会计处。附件电子表格请登录江西省财政厅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邬媛媛    邱彤彤

  联系电话:0791-87287614,87287929

  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1107室电子邮箱:35245137@qq.com

  附件1:2012年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年报分析模板 .doc

  附件2:2012年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 .doc

  附件3:2012年报分析汇总表明细表 .xls

  附件4:2012年报分析明细表 .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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