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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科发农字〔2013〕45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要求,科技部今年将对2011-2012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我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见附件)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地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我省全部县(市、区)都应参加考核,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地级市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请各市、县(区)认真学习《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按要求做好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

  三、考核信息系统软件、《考核工作手册》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为保证考核表或申报表中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考核表或申报表必须在考核系统中打印。

  四、各市、县(区)于 2013年7月1日前,将考核材料和数据电子文本(考核系统软件中点击“数据导出”生成)由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部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所辖县(市、区)的考核数据、材料。其中:

  1.自查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求的县(市、区),须提交单独的考核表一式10份、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另外,提交考核期统计年鉴1份,经省科技厅验核后返回。

  2.自查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且所辖60%县(市、区)能通过考核的设区市,须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另外,提交考核期统计年鉴1份,经省科技厅验核后返回。

  3.自查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自查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或者所辖60%县(市、区)不能通过考核的设区市,须提交单独的考核表或申报表一式2份。

  五、省科技厅将按照科技部的考核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罗晓燕

  联系电话: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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