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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商贸服务业优秀人物评选的通知

 赣商服贸函〔2013〕10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营造商贸服务领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树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新风尚,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提升我省商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江西省商务厅将组织申报全国商贸服务业优秀人物评选,挖掘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典型,择优推荐前三名参加商务部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先进人物系列报道、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现将有关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3年5月2日-6月20日

  二、申报类别:住宿、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沐浴、洗染、人像摄影、会展行业中评选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技术人员以及优秀服务人员。

  三、评选方式:省商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筛选,推荐三名人员上报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须品德优秀、爱岗敬业; 

  2.被推荐人在当地或该行业有突出贡献或较大影响力;

被推荐人在当地或该行业有突出贡献或较大影响力;

  3.被推荐人事迹须生动、有感染力、有代表性; 

  4.被推荐优秀管理人员须受过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其所在单位最近连续三年以上持续盈利;

被推荐优秀管理人员须受过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其所在单位最近连续三年以上持续盈利;

  5.被推荐优秀技术人员须在其专业领域对推动行业技术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 

  6.被推荐优秀服务人员须在省级重大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奖项。(获得国家级重大技能比赛奖项优先推荐)

被推荐优秀服务人员须在省级重大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奖项。(获得国家级重大技能比赛奖项优先推荐)

  五、有关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收集和挖掘优秀人物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为本地商贸服务行业树典型,带动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比、学、赶、帮”,提升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推荐人选须提供书面材料(附件1)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电子版文字材料、两张红底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生活照或工作照。

  3.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6月2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不得少于一人)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联 系 人:赵群,万能

  电   话:0791—86246540,86246640

  传   真:0791—86246552  

  电子邮箱:fwmyc2101@163.com    

  附件:1.2013年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方案

      2.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推荐表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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