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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我省构筑“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建立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流通产业规模明显壮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2年的4006亿元提高到1万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产业实现增加值超过4000亿元。培育一批网络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流通领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效果显著。批发零售企业流通资产周转速度加快,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规模以上连锁超市统一配送率达到80%,流通产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流通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完善,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三)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1.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力推进南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赣州、上饶、吉安、新余、九江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培育扶持赣南脐橙、南丰蜜桔、鄱阳湖水产等江西特色优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形成以南昌为中心,沿京九线、沪昆线重要区域城市延伸,辐射全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2.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模式。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在城市社区建设农产品直销店,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经销商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冷链物流。

  3.大力开拓农副产品市场。在全国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举办江西优质农副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建设一批江西优质农副产品展销中心、配送中心、销售专区和专卖店。支持优质农副产品企业赴境外参展、推介,大力促进农副产品扩大出口,支持鲜活农产品进入跨国大型零售企业全球采购链。

  (四)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

  4.优化城乡流通网络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各地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店等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建设。

  5.全面加强城市市场建设。推进城市商业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促进特色商业适度集聚,培育和打造一批城市商圈、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积极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蔬菜直销店、家政服务、快递服务等便民商业网点,完善社区商贸服务体系。

  6.大力推进农村市场建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重点在示范镇、中心镇建设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乡镇农贸市场和农家店,开展联合采购、统一配送。着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

  (五)着力建设现代物流体系。

  7.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围绕重点交通枢纽建设一批集仓储、配送、加工、交易、展示、信息交流、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依托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建设一批功能全、层次高、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物流中心。

  8.整合物流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分散在工业、商贸、交通、邮政等部门的物流资源,完善功能,延伸服务。支持一批传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

  9.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加强城市连锁商业配送,推动城市电子商务配送,建立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配送中心和城市末端配送网点,降低“最后一公里”配送成本。为城市共同配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城市共同配送瓶颈问题。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城市共同配送集约化发展。支持配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配送效率。

  10.加大流通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展流通业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采购、物流配送和销售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六)培育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11.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引进省外大型流通企业、推进本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

  12.大力扶持中小流通企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积极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

  13.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品牌促进、推介和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品牌产品境内外营销网络,发展品牌产品专卖店。鼓励流通企业开发自有商品品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开展江西老字号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七)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14.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5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家示范平台和30家示范企业,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促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制定我省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政策,创造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15.着力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服务、“12312”等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八)进一步优化流通业发展环境。

  16.切实提高保障市场能力。完善城乡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提高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公益性的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立省级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设区市猪肉储备计划,加快建立生活必需品商业储备机制。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7.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商贸领域“放心”工程建设,重点建立健全粮食、水产品、肉类、乳品、果蔬、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依法建立生猪屠宰、成品油、典当、拍卖、二手车市场的准入、监管、退出的管理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加快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规范发展信用消费。

  三、政策支持

  (九)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流通业用地比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制定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且符合用地相关规定的项目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并由省立项的大型物流基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在南昌、赣州、九江等地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实现电子商务企业仓储和配送无缝对接。

  (十)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省级财政整合资金设立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和商贸流通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投入。将流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采用先进专用技术设备纳入技术改造专项给予大力支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流通产业发展,对因优化布局关闭的屠宰企业予以适当补偿。发挥价格调节资金作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信贷业务,推动发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等新兴融资方式。建立流通产业重点项目推介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建立省现代商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第三方物流及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担保、典当等行业作用,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鼓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等形式融通建设资金。

  (十一)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从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家政服务企业营业税。在本省注册的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门店可以作为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具体设立由企业自主决定,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加快落实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对符合企业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新办小型微利流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流通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十二)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对流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落实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逐步实现工商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面免缴车辆通行费,并结合江西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同时做好与周边省市的对接。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并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大型零售企业与供应商交易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优化银行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

  (十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依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新开办的流通企业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对流通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用电增容、城市内运输等,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把流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领导小组对全省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力量,改善条件,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十五)夯实流通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为基础的统一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流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生猪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等流通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制定、修改流通地方标准。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我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理论支撑体系。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和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对各类流通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加快形成部门、学校、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打造适应现代流通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流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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