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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机动车持有者与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间

  (一)检查的范围:省内各机动车检测机构2012年1月以来的机动车检测收费执行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时间:从2013年4月15日开始。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

  (一)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

  (三)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四)搭车收费、增加收费频次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六)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开展机动车检测并收费的。

  (七)其它针对机动车辆持有者的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工作的部署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直接检查;县(市、区)机动车检测机构由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安排检查。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熟悉相关收费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既要全面,不遗漏项目,又要有所侧重。

  (三)严格执法。各地在检查中对乱收费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使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

  各设区市7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3年3月28日

  抄送: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县(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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