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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8]19号)要求,现将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01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见赣发改环资字[2012]505号,考核打分表附后。

  二、关于考核安排。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本地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我委、节能减排办。我委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3年4月-5月对各设区市201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请将本地负责考核工作的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于4月9日前报至我委(环资处)。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关于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照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部门,分别作为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将考核结果与高耗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有关政策挂钩。

  联系人:胡晓 刘建军

  联系电话:0791-86226155(兼传真) 8885871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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