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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2013年第18批)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省局特种设备处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党建 罗文斌

  电话:0791-86355818,0791-86355819

  传真:0791-86355815

  电子邮件:jxsjtsc@jxzj.gov.cn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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