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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环境保护

 

7.1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I类标准
(5)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标准
(6)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7.2建设地点环境状况

拟建地点位于浙江省永嘉县乌牛工业区,周围无大的污染源,大气及土壤环境现状良好,大气、土壤的自净能力较强。

7.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在项目建设施工中,产生机械噪声、现场弃土、扬尘;在项目生产中,机加工中焊接产生烟气;磨机、烘干窑等产生噪声。

7.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制定出环保措施,并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三同时”制度,把设计中提到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4.1项目建设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的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尽量分散噪声源,减少对周围环境区域的影响。
2)施工时间不安排在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或在该时间内不使用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同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
3)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
4)对夜间一定要施工又可能影响周围噪声环境时,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也可在工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装置。
(2)施工现场弃土处理和减少扬尘的措施
1)建设工程必须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2)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
3)在现场周围设置围障(围障高度可按2m设置)、喷淋(每个施工段安排一名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方明)、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4)运输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实行密闭车辆运输,并实行运输准运证和许可证制度,防止运输过程发生泄漏情况。
5)对沙石料、水泥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进行遮盖。
6)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管理制度要求,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
建设单位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工人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4)废水控制
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泥浆水和雨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砂石,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设废水沉淀池,一切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排放,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下水道的堵塞。
(5)对土壤和植被的弥补措施
对开挖的土壤,应有计划的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并尽量保持表层沃土回填表层,对于被破坏的植被,待施工完成后,尽快按绿化方案恢复植被,只要在施工期注意规划,施工后期及时绿化,对土壤及植被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
7.4.2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1)废水影响分析
生活用水经化粪池等措施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2)雨水
沿道路敷设雨水管网,雨水经管网后排入市政管网。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由专职卫生保洁人员统一收集,集中到垃圾中转站分类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

7.4 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中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部分固体废弃物外无其他污染产生,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并能通过其建筑造型和绿化美化周围环境。    
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有利于当地环境的改善,从环保角度上,该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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